穿越:2014

第207章 又是纳税几千万


    正式合同并不是一纸文书就够了。
    涉及到软件创意转让(这个时空特有)、软件着作转让、软件衍生权利转让等都对应着不同的文书。
    之所以要搞这么多文书,一方面是明确责任,另一方面涉及到合法避\/税的一些操作。
    值得注意的是,合理避税并不是偷税漏税。
    它是在合法的范围内减轻税收压力。
    法律所不允许的是逃税漏税,而不是合理避税。
    虽然文书很多,但也正是因为很多文书将一个庞大金额的合同拆分成若干份金额不是那么大的“小合同”
    使得林灰在面对这样的合同的时候也不需要殚精竭虑。
    各项文书都有条不紊地顺利签订着。
    当然这也是因为苹果方面有和林灰更加深入合作的打算。
    没有在文字方面玩心机。
    否则像这种签约场合,少不了各种麻烦以及勾心斗角。
    即便如此,正式合同的签订也耗时良久。
    和之前的意向书内容一致,正式合同里面规定了:
    林灰将涉及到快捷指令这个软件包括创意在内的全部软件所属转移给苹果方面。
    苹\/果方面需要分四次支付给林灰七千五百万美元。
    首次支付四千五百万美元,在正式合同签署时将这笔钱支付给林灰。
    而剩下的三千万美元分三次结清,每次分别结算五百万美元,一千万美元和一千五百万美元。
    这几次结算时间视林灰对快捷指令这个软件的升级工作进度而定。
    林灰需要在快捷指令现在这个基础上对快捷指令进行三次升级。
    分别是适配性升级、功能性升级和拓展性升级……
    除了这些内容,正式签订的合同还有很多附录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林灰以及苹果方面,双方对意向书内容进行严格保密”之类的条款。
    不过这个保密多多少少有点鸡肋。
    只是瞒着普罗大众而已,对于国家层面这种动作基本上无处遁形。
    但凡是正规的交易总要涉及到税收。
    像现在达成的合同肯定也涉及到税收。
    涉及到创意转让,林灰并不是很清楚这个时空的规则。
    但关于软件着作权的转让,林灰记得前世软件着作权一般被视为无形资产。
    而无形资产转让涉及到的税收规则起码要交11%的税。
    如果按照这个征收原则的话。
    此次转让林灰全周期交易税后收入7500万美元。
    那么也意味着这个过程至少将产生926.9万美元的税。
    届时又是纳税约合几千万人民币可还行?
    当然这只是一个估计值。
    林灰觉得实际值肯定要远远低于这个数字。
    虽然林灰向来是老老实实纳税的。
    不过这些科技巨头大公司就不好说了。
    注册地为了避税直接挪到鸟不拉屎的地方可还行?
    资本逐利,林灰也逐利。
    重生到现在,林灰追求的基本都是一本万利或者干脆就是没本钱的生意。
    但有所为有所不为。
    林灰觉得既然享受了高利润就不该缺失社会责任这方面的担当。
    反正林灰将来无论搞什么企业,最起码核心产业的注册地必须要在国内。
    肥水不流外人田是一方面的原因。
    另一方面是因为前世的一些不好的见闻。
    连海外的人身自由都不一定能得到保证。
    更何况是产业这种物质上的东西了。
    哪怕平时再和和睦睦把酒言欢。
    真涉及到矛盾平时维系的和睦基本都是虚的。
    核心产业放到海外搞不好哪天就会鸡飞蛋打了。
    生活终究不是在幻想乡之中。
    万一真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可能造成的损失不是林灰能承担得起的。
    总之,为了避免这种可能发生的恶劣事件。
    必须从源头上杜绝隐患,把核心企业以及科研机构放在国内安置。
    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同苹果方面达成交易之后。
    首批的四千五百万美元很快就到了林灰前不久新设立的一个海外账户上。
    这妥妥的一波肥的节奏啊。
    一时半会林灰甚至忘记了自己多少钱了。
    可能这就是有钱人的烦恼吧。
    粗略估算一下,林灰6699卡上的余额是7350万元,0010那张卡上是3690万美元,海外网文对应的那张卡是85万美元。
    也只能是粗略估算了,毕竟以这种现金规模即使只是活期存款,利息什么的也是一笔可观的数字。
    算上现在到账的四千五百万美元,四舍五入大概就是一亿美元吧。
    之所以将此次合同达成所得到账海外账户,无关乎转移资产。
    只是为了方便下一步的扩张,虽然接下来的事情依旧是要布局。
    但在资金相对充裕的情况下,林灰很多时候已经可以直接动用钞能力买买买了。
    关于买歪果公司,先前林灰已经很慎重的考虑过了。
    首先,有些事情由歪果的公司出面比由国内公司直接出面办事相对容易一点。
    其次,一项新技术的诞生是面临着很大争议的。
    林灰愿意承担更大的责任,但并不想将自己牵扯到这些涉及到具体技术层面毫无意义的纷争中。
    有些事搞个歪果公司去蹚雷是很有必要的。
    再有,对于歪果公司做一些脏事,林灰不会有心理负担,可以利用歪果公司蹚雷之外。
    利用歪果公司进行一些技术方面挖坑似乎也是很棒的。
    总之,这些歪果公司在林灰眼中大概类似于买\/办那种。
    林灰需要这样的歪果公司。
    具体到收购什么公司?
    首先林灰想到了dEEpmINd这家公司。
    前世阿法狗AlphaGo是deepmind这家嘤国公司推出的。
    虽然这个时空也存在deepmind这家公司。
    但因为这个时空在人工智能上研究的整体性滞后。
    deepmind这家公司虽然也从事人工智能方面的研究。
    但进展什么的寥寥无几。
    deepmind这家公司并不是很好过。
    前不久该公司还试图申请破产保护。
    deepmind这个时空既然混得这么惨。
    把这个公司收购来似乎不错啊。
    想来一家即将申请破产保护的公司应该不是很贵吧?
    即便是需要耗费一定的资金也远远没有前世这家公司被谷歌收购时收购金额那么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