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2014

第84章 筹谋技术壁垒


    虽然是新开的马甲。
    但不得不说林灰在AppStore还是很有地位的。
    软件上传之后没多久就通过了官方的审核。
    林灰拿起5s发现在AppStore里已经可以搜到“南风”这款新闻摘要软件了。
    软件正式上线之后,似乎短时间内没林灰什么事情了。
    然而林灰却依旧精力充沛,睡意全无。
    现在的林灰有点矛盾。
    一方面既渴望被互联网大佬注意到南风App这款软件的价值;
    另一方面又有点担心互联网大佬注意到这款软件之后,却完全不讲武德。
    诚然,林灰上线的这款软件有其独特的价值。
    但面对技术应用,互联网巨头可不是只有收购一条路。
    商业活动从来不止表面上的温文尔雅。
    其暗地里也一样残酷血\/腥。
    纵然林灰软件采用的算法是先进的。
    但不构筑起技术壁垒来再先进的技术也是虚的。
    可是怎么构筑技术壁垒呢?
    莫非真的要写几篇论文不成。
    反正按照林灰的思维,高中生写多少个程序也未必触着别人的逆鳞。
    但冷不丁写一堆论文,大龄毕不了业的博士怕是分分钟跳出来给你挑毛病。
    倒不是说林灰怕被挑毛病。
    但正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过话说回来,构筑专业壁垒只有论文这一种渠道么?
    林灰灵机一动,突然有了主意。
    短时间论文这条道虽然走不通。
    但完全可以在专利上做文章!
    作为高中生,发表论文或许会有些惊世骇俗。
    但发表专利则不见得会有什么风波。
    毕竟专利这东西门槛有高有低。
    有的小学生都有专利。
    怎么说林灰也算是高中毕业了。
    申请点专利总不算过分吧?
    林灰越想越觉得这个方案可行。
    不光可行,而且势在必行!
    为什么说势在必行呢?
    如果没有专利,虽然你可能会发明一些东西。
    但拥有更多资源和资金的人出现后可能会复现你的发明。
    并利用你的发明去抢占市场。
    当你准备将自己的专利出手时,恍然发现你的竞争对手已经占领了市场。
    这个时候虽然你是发明者,但很可能也无计可施。
    毕竟不光技术上能构筑壁垒,市场上也能构筑壁垒。
    而且市场壁垒比技术壁垒还恶心。
    技术壁垒技不如人没啥好说的。
    市场壁垒却往往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
    这还不是最坏的情况。
    最坏的情况,对方抢占了市场,申请了专利,反过来指责你剽窃技术。
    并不是林灰恶意揣测!
    虽然是文明社会,但这种野蛮的掠夺行径时时刻刻都在阴暗的角落上演着。
    虽然这种情况出现几率并不是100%
    但哪怕这种情况出现的可能只是万分之一。
    林灰也不想尝试。
    谁闲的没事想被资本毒打呢?
    专利虽然门槛不算高,也谈不上高大上。
    但只要是成功申请专利的。
    国家一样能保护申请者相应的权益!
    申请专利后国家授予专利持有人的一套在有限时间内(通常为20年)的排他性权利。
    一旦专利在某一国家被授予。
    未经专利持有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在该国制造、使用、销售或进口\/出口声称的发明。
    如果授予许可,具体条件由专利权人确定。
    可能是免费的;
    也可能是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或一次性费用作为回报。
    当然了,专利虽然有很多优点,但和论文相比也有局限性。
    专利的局限在于专利是有地域性的。
    中国的专利只在中国拥有独特地位。
    在外国则不然。
    换言之,当林灰在中国申请专利后
    如果林灰希望在Rb、米国和阿三等其他国家获得同样专利的话,就必须在这些国家分别提出申请。
    而想要获得全球专利,那么林灰必须在每一个国家都获得相应的专利。
    有一些区域性机构作为超国家机构,倒是有权授予专利,然后在成员国生效。
    比如说赫赫有名的pct。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简称,是在专利领域进行合作的国际性条约。
    其拥有超过一百个缔约国的国际条约。
    通过 pct,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国际”专利申请(而不是分别提交多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专利申请)。
    即可请求在为数众多的国家同时对其发明进行专利保护。
    当然了专利权的授予仍由各国家或地区专利局负责。
    这样的组织无疑将省却有志于申请全球性专利的人不少麻烦。
    但林灰的情况有点特殊!
    林灰需要申请的是南风这款软件对应的专利。
    但对于软件专利不同国家的说法很不一样。
    哪怕是同样缔结了pct的国家对于软件专利评判标准也不一样。
    涉及到软件的问题在pct只能申请软件着作权。
    却不能申请对应的软件专利。
    然而申请软件着作权着实没啥卵用。
    这玩意只保护软件的形式而不保护软件的内在。
    (ps:……计算机软件专利是以技术方案的形式申请的,授权后,保护的是软件的构思,他人采用该构思就构成侵权
    ……软件专利的保护力度比软件着作权要大的多,能保护软件最核心的东西)
    也就是说林灰如果要申请软件的话并没有什么超国家机构能够为其提供什么便利。
    林灰要申请的话,只能按照传统的路子来,逐个国家进行申请。
    有一个国家没申请成功,很可能心血就会白费。
    有的时候为了躲开专利的制约一些资本巨头甚至会选择一些几乎你这辈子都没听过的国家从事侵权商业活动。
    林灰可丝毫不敢低估了资本的逐利心。
    一个个国家进行申请的话虽然麻烦,但还是有必要的。
    真的能够成功搞定专利的话,林灰在技术上就占据了法理的制高点。
    虽然还没有完全立于不败之地。
    但也能占据很大的优势。
    然鹅一个个国家申请着实有些麻烦。
    不是麻烦,是非常非常的麻烦。
    想想联合国承认的国家就将近两百个。
    申请两百遍?
    光点两百次鼠标林灰就觉得很费力。
    林灰理解前世为啥那么多专利代申请公司了。
    这活真不是人干的事。
    林灰想,或许他也该找些专利代\/申请公司来负责这事了。